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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性房地產轉為自用房地產之后,是不是要將房和土地拆分分成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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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是的,參考如下
(1)外購的土地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單獨核算,按要求計提攤銷;
(2)企業(yè)在外購的土地上購建廠房、辦公樓等自用固定資產時,在資本化期間內,相應的土地使用權的累計攤銷計入購建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即記入“在建工程”,待完工后停止資本化。在固定資產建造期間土地使用權一直是作為無形資產核算的;
(3)企業(yè)將自用的廠房、辦公樓等出租,作為投資性房地產核算時,其占用的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也應轉入投資性房地產,因為出租的土地使用權也是作為投資性房地產核算的,但此時土地使用權與相應的廠房等資產是分開核算的;
(4)企業(yè)持有的準備增值后出售的土地使用權,在企業(yè)董事會等做出相關決議時,要將土地使用權由無形資產轉入投資性房地產;
(5)外購土地使用權及建筑物支付的價款應當在建筑物與土地使用權之間進行分配,建筑物作為固定資產核算,土地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核算;難以合理分配的,應當全部作為固定資產;
(6)企業(yè)為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的,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賬面價值應當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2020 03/09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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