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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A吸收合并\"虧損公司B\",公司B連續(xù)虧損4年,可彌補虧損2500萬元,公司B公允價值6000萬元,公司A帳面凈值15000萬元,合并當年合并公司實現(xiàn)彌補前應納稅所得額1200萬元,請問,怎么用公司B的可彌補虧損來抵減當年應納稅所得額?謝謝!

84785001| 提問時間:2020 03/08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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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高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在實際工作中無法達到你的想法,吸收合并是按B公司的凈資產進行入賬。
2020 03/08 09:03
84785001
2020 03/08 09:12
關于《企業(yè)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中所列的“合并、分立轉入(轉出)可彌補的虧損額”適合怎樣的情況?
江老師
2020 03/08 09:15
只要稅務局認可你這個虧損金額,也是可以填寫的。
84785001
2020 03/08 09:49
老師,這種回答您覺得這能體現(xiàn)您什么水平呢?
江老師
2020 03/08 09:50
是這樣的,實際工作中,就是虧損的金額一般是無法延續(xù)到新的合并企業(yè)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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