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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一般納稅人)2019年8月份采購一批原材料,支付材料價款40萬元,增值稅稅額5.2萬元;發(fā)生運輸費5萬元,取得運輸專用發(fā)票,注明增值稅稅額0.45萬元。另外發(fā)生裝卸費1萬元,保險費1.5萬元。則甲公司購入該批原材料的成本為( )萬元。

84784953| 提問時間:2020 03/02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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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40+1+1.5+5都是計入成本的,進項可以抵扣不能做的,
2020 03/02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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