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想請問一下,異地經營的項目需要異地預交增值稅,我想問一下在異地簽署的人工分包合同所取得的發(fā)票金額可不可以抵扣本公司開票當?shù)仡A交的金額后去預交稅款?

84785029| 提問時間:2020 03/01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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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您好! 財稅【2017】58號: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取得預收款,應在收到預收款時,以取得的預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本條第三款規(guī)定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按照現(xiàn)行規(guī)定應在建筑服務發(fā)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在建筑服務發(fā)生地預繳增值稅。按照現(xiàn)行規(guī)定無需在建筑服務發(fā)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在機構所在地預繳增值稅。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征率為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征率為3%. 所以,施工方在異地預繳增值稅時,可以扣除支付給分包方的分包款。 不過,實操中,要看當?shù)匾罅恕?/div>
2020 03/01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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