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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員工1月工資14000元,2月16000元。每月扣除數(shù)7000元。 計算是14000+16000=30000-7000*2=16000元 16000找稅率*0.03=480元 480-210(1月已交個稅)=270 2月個稅270元 另外如果扣除專項扣除個人收入50000元 50000*0.1=5000-速算扣除數(shù)2520=2480 那是繳納個稅=2480元-已交的個稅

84784977| 提問時間:2020 02/27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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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高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審計師
你好,參照下面的,具體預扣預繳稅款方法為: 1.工資、薪金所得人所得稅預扣預繳計算方法 (1)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并按月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shù))-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shù)計算。累計預扣預繳 舉例 【例】 2019年1月,甲取得工資3萬元,個人負擔“三險一金”4000元,專項附加扣除2000元(無其他扣除項);2019年2月,甲同樣取得工資3萬元,個人負擔“三險一金”4000元,專項附加扣除2000元(無其他扣除項)。問:甲在1月和2月分別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是多少? 【答】 1.如果上述工資在2018年1月和2月取得,甲兩個月應分別單獨計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不得扣除。 每月應納稅額=(30000-4000-3500)×25%-1005=4620元。 2.由于上述工資在2019年取得,甲應按照累計預扣預繳法計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可以扣除。 1月應納稅額=(30000-4000-5000-2000)×3%=570元; 2月應納稅額=[(30000+30000)-(4000+4000)-5000×2-(2000+2000)]×10%-2520-570=710元。
2020 02/27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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