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44. 下列關于訴訟時效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普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B.普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C.提起訴訟是訴訟時效期間中止的事由 D.只有在訴訟時效期間最后6個月內才可能中止訴訟時效 題目筆記 糾錯 隱藏答案 收藏 參考答案:AD 我的答案:AD 參考解析: (1)選項B: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算;(2)選項C:提起訴訟是訴訟時效期間中斷的事由。 D怎么理解?

84784950| 提問時間:2020 02/26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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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詩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就是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在你3年普通 時效最后 6個月如果發(fā)生了中止的情形,就中止,重新再計算6個月
2020 02/26 14:46
84784950
2020 02/26 16:13
那要是最后的3個月發(fā)生了地震,還可以延長多少呀
陳詩晗老師
2020 02/26 16:15
6個月,同學。延長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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