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你好,我們是建筑勞務(wù)公司,因為很多時候工程款沒有到賬,一些工人工資都是滯后發(fā)放的,那么我們現(xiàn)在個稅申報又是按照我們發(fā)放工資的月份作為稅款所屬期,這個我公司2019.10-2019.12月的工資在2020年1月發(fā)放,本月申報1月份的個稅時只能扣減1個5000,那么19年10-12月的工資現(xiàn)在堆積起來肯定大于5000,這樣繳個稅就要繳很多,請問這樣我這邊需要怎么規(guī)避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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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12月份之前把當年的工資發(fā)下去就行
這個月累計扣除費用一個五千是因為他是20年的第一個月的收入
正常的你在12月份報個稅累計扣除費用55000
2020 02/26 12:26
84784952
2020 02/26 12:31
但是現(xiàn)在我們個稅不是都是按照實際發(fā)放的月份作為稅款所屬期嗎?19年10-12月工資確實是在20年1月發(fā)放的
郭老師
2020 02/26 12:32
發(fā)工資的次月報個稅
只要在20年發(fā)的都是20年的收入
84784952
2020 02/26 12:32
我當時19年這幾個月都是零申報的
84784952
2020 02/26 12:33
那是沒有辦法彌補對嗎
郭老師
2020 02/26 12:34
問下你稅務(wù)局那邊允許你們修改不
84784952
2020 02/26 12:36
我是想說可以修改19年的申報表或者1月發(fā)放3個月的工資可以不可以這次先報一個月工資,往后延遲報一個月
郭老師
2020 02/26 12:39
你好,可以的,
84784952
2020 02/26 12:40
是可以往后延遲報嗎?
84784952
2020 02/26 12:41
你說的可以是可以一個月放在這個月申報,一個月放在下一個月申報嗎
郭老師
2020 02/26 12:51
可以往后延遲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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