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請問:自已研發(fā)的無形資產,計稅基礎與賬面價值產生的差額,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不明白為啥不確認?

84784954| 提問時間:2020 02/25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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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對于研發(fā)支出形成無形資產的部分,如果符合稅法加計扣除的條件,則由于稅法允許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計算每期攤銷額,即計稅基礎為無形資產賬面價值的175%,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由于自行研發(fā)無形資產的確認,不是產生于企業(yè)合并交易,同時在確認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所以按照所得稅準則的規(guī)定,不確認有關暫時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
2020 02/25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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