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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計抵減扣除的政策,一家企業(yè)稅率分別為13%和6%,其生活服務業(yè)6%的業(yè)務申請了加計扣除,如果當月如果只有13%稅率的收入,沒有6%業(yè)務收入,這個對應13%收入額的銷項稅 是否可以享受加計扣除,進行抵減嗎?

84784997| 提問時間:2020 02/20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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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ze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這個沒有看到文件這個需要進項稅額加計抵減需要分了,不是不得抵扣應該都可以加計抵減才對
2020 02/20 18:58
84784997
2020 02/20 19:10
加計抵減政策應該基本是針對6%的吧(除了水電),如果當月沒有6%的收入,只有13%貨物銷售的收入,也可以全額抵減 進項稅加計部分嗎?
maize老師
2020 02/20 19:17
只有13%貨物銷售的收入,也可以全額抵減 進項稅加計部分嗎? 可以的,這個只要(一)本公告所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滿足這個就可以,沒有文件說這個進項稅額加計抵減還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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