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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黃金飾品 消費稅計稅依據(jù)是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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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1. 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金銀首飾的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13%或征收率3%)
2.金銀首飾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也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金銀首飾的銷售額,計征消費稅。
3.帶料加工的金銀首飾,應按受托方銷售同類金銀首飾的銷售價格確定計稅依據(jù)征收消費稅。沒有同類金銀首飾銷售價格,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5%)
2020 02/08 00:04
84785021
2020 02/08 00:05
是按銷售不含稅價銷售*消費稅率嗎
84785021
2020 02/08 00:06
我們是賣黃金的 店。
安與逸老師
2020 02/08 00:15
是的,不含增值稅收入乘以消費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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