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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的年收入不超過12萬,是不用進行個稅匯算清繳是嗎

84784995| 提問時間:2020 01/20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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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
你好, 少交了個稅的嗎?
2020 01/20 15:00
84784995
2020 01/20 15:03
嗯,有個月沒交,但賬是記了
84784995
2020 01/20 15:03
2019年2月份申報為0,但賬是3500
郭老師
2020 01/20 15:08
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情形包括: (一)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二)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三)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 (四)納稅人申請退稅。 提醒: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四種情況,本質上可以概括為兩種,需要補稅的和需要退稅的,前面兩種情況是后面兩種情況的特例。作為扣繳單位,如果員工委托單位進行匯算清繳,單位需要根據上述要求,判斷員工是否需要辦理匯算清繳,比如對于存在兼職、年度中間入職、多處取得收入等情形的員工,正常情況下都需要進行個稅匯算清繳。 補充:① 國務院常務會議暫定兩年內對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年度補稅金額較低的納稅人,免除匯算清繳義務。 ② 從今年1月1日起到2023年底,對一個納稅年度內在船航行超過183天的遠洋船員,其工資薪金收入減按50%計入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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