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我們公司是建筑公司,有簡易計稅項目,如果我簡易計稅項目的發(fā)票在2019.10月開出了,我們簡易計稅項目存在分包,分包發(fā)票在2019.10月以后才取得,實際中會有這種情況嗎,如果有2019.10申報簡易計稅項目后因為沒有取得分包發(fā)票增值稅就無法扣除,而在10月以后取得分包發(fā)票,但月沒有簡易計稅項目,申報系統中填入后,可以抵扣當期一般計稅項目的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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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不可以抵扣一般項目
你們的流程有問題 一般都是先開分包 分包開好了 再開總包 這樣總分包差額繳稅就沒有問題了
2019 12/20 11:00
84785032
2019 12/20 13:00
恩,那我先取了分包發(fā)票,我們公司簡易計稅項目的發(fā)票過了幾個月才開出,那我取的分包發(fā)票,在當月做不做賬,還是等到公司對外開具發(fā)票了在做賬,如果在取得分包發(fā)票當月就做賬,那我申報表如何填寫
軼塵老師
2019 12/20 14:18
分包發(fā)票對應的稅金填寫增值稅申報表附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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