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想問一下,2019年的年終獎,計稅方法是不是還可以沿用舊的計稅方法?如果分兩次發(fā)的話,先發(fā)的那部分是否可以不計稅先?等明年發(fā)完了再合并一次性扣稅?

84785012| 提問時間:2019 12/20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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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
你好,可以合并年底一次性計稅的
2019 12/20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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