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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公司開發(fā)票內容寫現代服務宣傳費交不交文化事業(yè)建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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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yè)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第十一條:本通知所稱廣告服務;
是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祝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廣告服務”范圍內的服務。
2、需要繳納文化建設事業(yè)費的范圍即:廣告服務,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互聯網等各種形式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jié)目或者通告、聲明等委托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yè)務活動。包括廣告代理和廣告的發(fā)布、播映、宣傳、展示等。
不屬于上述內容的 不需要繳納
2019 12/16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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