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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未超過6萬元的,需要辦理匯算清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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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真正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只有四種情況:
1、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這里特別注意要具備兩個條件,一個是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第二個是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個人繳納社保)余額超過6萬。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可能導致每個單位預扣稅款計算出現誤差,必須匯算清繳才能準確計算。但為什么還要加一個計算條款?
其實答案很簡單,如果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不超過6萬元,再減去費用扣除6萬元(起征點5000*12個月),壓根就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既然預扣匯算都不需要繳納,匯算清繳意義不大。只有超過6萬元的情況下,減除費用才會有余額,這個余額還需要專項附加扣除來消化,必須匯算清繳。
2、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工資薪金是聘用單位作為扣繳義務人,每個月發(fā)放工資時做了預扣,但勞務報酬、稿酬所得和特許權是較為特殊的收入,未必是本單位支付,可能是其他單位或個人支付并做了預扣,因此個人綜合收入中有這三項的應當匯算清繳,但還是加了一個6萬元限制,理由同上。但這里有點問題,勞務報酬等三項所得在預扣時壓根不考慮其他扣除項目,如支付給個人勞務報酬一萬元,直接以一萬元減除20%費用計算應稅收入為8000元,乘以20%為1600元。因此直接預扣1600。如果最終年末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余額不超過6萬,意味著當年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已經被預扣了1600,怎么辦?這就需要退稅,還是必須匯算清繳。
3、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
如果納稅人在多處取得收入,可能導致預繳稅額小于最終應納稅額,那么自然需要匯算清繳并向稅務機關補繳個稅。
4、納稅人申請退稅。
如果納稅人由于預扣過多,導致年末需要退稅的,當然應當匯算清繳,否則無法實現退稅。
2019 12/08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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