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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獨立核算,與總公司在同一個城市,不同的區(qū),請問分公司該如何申報企業(yè)所得稅?以及匯算清繳是分公司如何處理?

84784948| 提問時間:2019 10/29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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軼塵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不同區(qū) 即不同的主管稅務機關 那么也應該按照總分機構匯總繳納 由總機構統(tǒng)一計算企業(yè)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并分別由總機構、分支機構按月或按季就地預繳。 (一)分支機構分攤預繳稅款??倷C構在每月或每季終了之日起十日內,按照上年度各省市分支機構的營業(yè)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三個因素,將統(tǒng)一計算的企業(yè)當期應納稅額的50%在各分支機構之間進行分攤(總機構所在省市同時設有分支機構的,同樣按三個因素分攤),各分支機構根據(jù)分攤稅款就地辦理繳庫,所繳納稅款收入由中央與分支機構所在地按60:40分享。分攤時三個因素權重依次為0.35、0.35和0.3。當年新設立的分支機構第二年起參與分攤;當年撤銷的分支機構自辦理注銷稅務登記之日起不參與分攤。 本辦法所稱的分支機構營業(yè)收入,是指分支機構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經營活動實現(xiàn)的全部收入。其中,生產經營企業(yè)分支機構營業(yè)收入是指生產經營企業(yè)分支機構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讓渡資產使用權等取得的全部收入;金融企業(yè)分支機構營業(yè)收入是指金融企業(yè)分支機構取得的利息、手續(xù)費、傭金等全部收入;保險企業(yè)分支機構營業(yè)收入是指保險企業(yè)分支機構取得的保費等全部收入。 本辦法所稱的分支機構職工薪酬,是指分支機構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職工的各種形式的報酬。 本辦法所稱的分支機構資產總額,是指分支機構在12月31日擁有或者控制的資產合計額。 各分支機構分攤預繳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各分支機構分攤預繳額=所有分支機構應分攤的預繳總額×該分支機構分攤比例 其中: 所有分支機構應分攤的預繳總額=統(tǒng)一計算的企業(yè)當期應納所得稅額×50% 該分支機構分攤比例=(該分支機構營業(yè)收入/各分支機構營業(yè)收入之和)×0.35+(該分支機構職工薪酬/各分支機構職工薪酬之和)×0.35+(該分支機構資產總額/各分支機構資產總額之和)×0.30 以上公式中,分支機構僅指需要參與就地預繳的分支機構。
2019 10/29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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