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是甲方,在合同里,如果約定甲方委托給一個沒有關系的公司付款,且開具發(fā)票給那個公司,但是乙方是給我提供甲方服務的,這樣發(fā)票也開出來了,那么付款的那個公司可以計入費用嗎?有什么不妥的嗎?不是甲方計入費用哦,是代付款的一方,乙方是給甲方提供的服務,然后合同上是委托第三方付款,而且開票給第三方,這樣業(yè)務實質是甲和乙,第三方計入費用,這樣是可以的,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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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這種情況需要有委托付款合同的
2019 09/30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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