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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稅中,如果說實際發(fā)生的工資薪金總額為3000萬元,含向本企業(yè)安置的3名殘疾人員支付的工資薪金10.5,那么計算三項經費支出的時候,是以3000為計稅基礎還是3000+10.5?

84784976| 提問時間:2019 09/26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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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
你好,是以3000+10.5作為計稅基礎,加計100%
2019 09/26 09:28
84784976
2019 09/26 09:30
三項經費不是按照實際發(fā)放金額嗎?怎么還能算上加計扣除的?
84784976
2019 09/26 09:34
老師,我看了這個題答案是計稅基數(shù)3000,是老師錯了吧?
小云老師
2019 09/26 09:34
抱歉,我看花眼了,看成了可以扣多少工資薪金。三項經費是按實際工資薪金為基礎計算稅前扣除的,也就是按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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