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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請問一下,4月1日后開具的輪船電子普票是不是可以按照發(fā)票上的稅率進行抵扣呀(和滴滴電子發(fā)票類似)

84785019| 提問時間:2019 09/2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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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mboo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您好 是的 4月1日后開具的輪船電子普票是可以按照發(fā)票上的稅額進行抵扣 六、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暫按照以下規(guī)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的,為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2019 09/2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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