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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師,業(yè)務(wù)(5)換取生產(chǎn)資料為什么不用計算銷項稅額,業(yè)務(wù)(6)視同銷售按照卷煙的最高價計算銷項稅額嗎?

84785003| 提問時間:2019 09/18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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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wù)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上市公司全盤賬務(wù)核算及分析
您好, 1、業(yè)務(wù)(5)屬于以物易物交易,按照銷售計算銷項稅,按照采購計算進(jìn)項稅,而且題中顯示雙方均按照合同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2、業(yè)務(wù)(6)屬于視同銷售,增值稅按照銷售方卷煙同期價格或均價計算銷項稅,而非按照最高價格。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能幫到您。
2019 09/18 15:42
84785003
2019 09/18 15:54
那這題的答案我沒看到有計算以物易物的銷項稅額的?業(yè)務(wù)(5)對于消費稅來說是換取生產(chǎn)資料,視同銷售繳納消費稅按最高價,我這個理解對嗎?
冉老師
2019 09/18 16:40
您好, 1、業(yè)務(wù)(5)答案中計算銷項稅公式有個3.9,因此題中以物易物等價交換,稅率一致,答案直接按照3.9進(jìn)項稅計算銷項稅; 2、您的理解正確,對于換取生產(chǎn)資料繳納消費稅按最高價計算。 希望能幫助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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