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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路橋費何時開始可以進項抵扣?抵扣稅率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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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根據(jù)《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國定資產(chǎn)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通知》——財稅〔2017〕90號第七條:
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按照以下規(guī)定抵扣進項稅額: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fā)票(不含財政票據(jù),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3%)×3%。
2019 08/06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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