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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服務費需要交文化事業(yè)建設稅嗎,具體是哪些項目需要交文化事業(yè)建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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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yè)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第十一條:本通知所稱廣告服務,是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祝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廣告服務”范圍內的服務。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yè)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60號)第四條:本通知所稱娛樂服務,是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娛樂服務范圍內的服務。
從上述2個政策來看,需要繳納文化建設事業(yè)費的范圍可見財稅[2016]36號注釋,即:廣告服務,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各種形式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jié)目或者通告、聲明等委托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yè)務活動。包括廣告代理和廣告的發(fā)布、播映、宣傳、展示等。
娛樂服務,是指為娛樂活動同時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yè)務。具體包括:歌廳、舞廳、夜總會、酒吧、臺球、高爾夫球、保齡球、游藝(包括射擊、狩獵、跑馬、游戲機、蹦極、卡丁車、熱氣球、動力傘、射箭、飛鏢)。
2019 08/02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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