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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的固定資產(chǎn)多少金額以下的可以直接計入費用不按計提折舊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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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下簡稱企業(yè)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yè)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規(guī)定,現(xiàn)就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yè)所得稅政策執(zhí)行問題公告如下:
一、企業(yè)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以下簡稱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
2019 07/25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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