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企業(yè)因管理不善丟失了一臺筆記本電腦,購入時原價10000元,增值稅進項稅額額1300元,進項稅額已認證并抵扣,企業(yè)作為固定資產(chǎn)核算。截至丟失時,已計提折舊額3000元,收到責任人賠償2000元。應計入營業(yè)外支出的金額為多少? 不明白的地方是進項稅額那里改怎么入賬。

84785040| 提問時間:2019 07/21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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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高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審計師
你好,按這樣計算公式=10000-1300-3000-2000=3700,借固定資產(chǎn)清理1300,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1300
2019 07/21 08:00
84785040
2019 07/21 09:33
不是要按比例轉出嗎,1300的70%
莊老師
2019 07/21 17:18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五條規(guī)定: 納稅人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chǎn)發(fā)生條例第十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所列情形的,應在當月按下列公司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chǎn)凈值×適用稅率。 本《通知》所稱固定資產(chǎn)凈值,是指納稅人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計提折舊后計算的固定資產(chǎn)凈值。 進項稅額轉出為910元=(10000-30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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