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3. 趙某因貪污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2年,2014年1月1日刑滿釋放,則趙某何時有資格擔(dān)任公司董事、監(jiān)事或高級管理人員(?。?A.2014年1月1日 B.2017年1月1日 C.2019年1月1日 D.2021年1月1日 請問下這里的時間怎么算呢?我都不知道是釋放開始后面五年嗎?2015 2016 2017 2018 2019那這里2019不就是五年了嗎?為什么不對呢?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你好,因為趙某還剝奪了政治權(quán)利2年,那就是應(yīng)該從2016年1月1日開始計算,往后五年就是2021年1月1日
2019 07/20 12:02
閱讀 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