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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公司人員出差購機票,如收到電子行程票,可按9%抵扣,但如果收到電子普通發(fā)票,按什么抵扣?

84785016| 提問時間:2019 06/29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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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mboo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您好 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的,為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 六、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暫按照以下規(guī)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的,為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2019 06/29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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