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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在超市開了黃金發(fā)票 我做了業(yè)務(wù)招待費 這個涉及到個稅問題嗎?我記得老師說過要是用來做招待費用的話就不涉及個稅 對嗎?

84785012| 提問時間:2015 09/20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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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稅務(wù)師+中級會計師
這個應(yīng)該視為客戶的偶然所得,按20%計征個人所得稅
2015 09/20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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