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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4月1日前,甲乙公司簽訂16%稅率物資采購合同,合同銷售價格為50萬。在6月份甲方要求乙方在合同銷售總價降稅3%,并開具13%稅率發(fā)票。乙方的進項是40萬(含稅13%) 請問,應該如何給用戶計算降稅后的價格(前提是不允許甲方知道乙方的進項價格),請指導一下

84784956| 提問時間:2019 06/25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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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你好!這個本身沒有規(guī)定的算法啊。雙方能談的攏,能接受就行,實操中很多都不談的,直接還是原價,只是稅率變了。 就像你去買蘋果,你說老板,你這個月房租降了300塊,你這蘋果要便宜2毛一斤。 就看賣蘋果的是不是同意了。
2019 06/25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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