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向海天廠購進丙材料6000千克,單價九元,甲材料4000千克,單價八元,增值稅額14620元,對方代墊運雜費900元,材料已驗收入庫,全部款項簽發(fā)商業(yè)承兌匯票一張,運雜費按材料重量比例分攤,請問這個會計分錄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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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材料分攤運費900*6000/(6000+4000)=540
甲材料分攤運費900*4000/(6000+4000)=360
借:原材料——甲 4000*8+360=32360
原材料——乙 6000*9+540=5454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4620
貸:應付票據 32360+54540+14620=101520
2019 06/16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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