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A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2018年3月1日,A公司與B公司簽訂一份協(xié)議,向B公司銷售商品一批,該批商品的實際成本為4 000 000元。協(xié)議規(guī)定,A公司應在當年10月31日將所售商品購回。商品已于3月1日發(fā)出,貨款收到存入銀行。10月31日,A公司購回所售商品。假設:A公司銷售商品的售價為5 000 000元,回購價為5 400 000元(均不含增值稅)。 要求:編制A公司相關業(yè)務的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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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3月1日發(fā)出商品時:
借:銀行存款 5850000
貸:其他應付款 5000000
應交稅費一一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50000
同時結轉成本:
借:發(fā)出商品 4000000
貸:庫存商品 4000000
3月至10月,每月應計提的利息費用為50000(400000÷8=50000)元。
借:財務費用 50000
貸:其他應付款 50000
10月31日,甲公司購回商品時
借:庫存商品 4000000
貸:發(fā)出商品 4000000
借:其他應付款 54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918000
貸:銀行存款 6318000
2019 05/06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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