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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2018年3月1日,A公司與B公司簽訂一份協(xié)議,向B公司銷售商品一批,該批商品的實際成本為4 000 000元。協(xié)議規(guī)定,A公司應在當年10月31日將所售商品購回。商品已于3月1日發(fā)出,貨款收到存入銀行。10月31日,A公司購回所售商品。假設:A公司銷售商品的售價為5 000 000元,回購價為5 400 000元(均不含增值稅)。 要求:編制A公司相關業(yè)務的會計分錄。

84785018| 提問時間:2019 05/06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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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3月1日發(fā)出商品時:   借:銀行存款   5850000   貸:其他應付款  5000000   應交稅費一一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50000   同時結轉成本:   借:發(fā)出商品   4000000   貸:庫存商品    4000000 3月至10月,每月應計提的利息費用為50000(400000÷8=50000)元。   借:財務費用            50000   貸:其他應付款            50000 10月31日,甲公司購回商品時  借:庫存商品             4000000   貸:發(fā)出商品             4000000   借:其他應付款            54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918000   貸:銀行存款             6318000
2019 05/06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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