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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承兌有具體的時間嗎?3個月的商業(yè)匯票 在出票之日~到期之日前這段時間要求提示承兌還是什么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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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一、匯票提示承兌的日期是怎么規(guī)定的
票據(jù)法有關規(guī)定如下:
1、見票即付的匯票無需提示承兌。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這兩種方式記載的付款日是確定的,請求承兌是要求付款人在付款日之前做出付款的承諾,并且給付款人一定的時間的準備,如果在付款日之時才提示,一方面付款人無法進行準備,另一方面則持票人可以直接要求付款,而不用再提示承兌了。所以提示承兌的時間一定是在付款日之前,即票據(jù)到期日之前。
3、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自出票之日起1個月內(nèi)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銀行承兌匯票付款期限的相關規(guī)定:
1、銀行承兌匯票付款期限根據(jù)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銀行承兌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即銀行承兌匯票票據(jù)所記載從“出票日期”起至“匯票到期日”止,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2、銀行承兌匯票票據(jù)權利期限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對票據(jù)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jù)到期日起2年,票據(jù)權利在下列期限內(nèi)不行使而消滅。
3、銀行承兌匯票追索權期限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追索權超過此期限不行使而消滅。
4、銀行承兌匯票再追索權期限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再追索權超過此期限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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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銀行承兌匯票提示付款期限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必須在承兌人付款前將票據(jù)向其提示承兌,根據(jù)承兌地域是異地還是同城,分別給予對方充分的提示期間,提示付款期限是匯票到期日前十天。
6、銀行承兌匯票拒絕承兌期限銀行承兌匯票付款人從收到提示承兌當日起,在3日內(nèi)承兌或者拒絕承兌。如果拒絕承兌,必須出具拒絕承兌的證明?!镀睋?jù)法》規(guī)定,付款人承兌匯票,不得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7、銀行承兌匯票公示催告申請有效期《票據(jù)法》規(guī)定:失票人應當在掛失止付后3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在票據(jù)喪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
8、銀行承兌匯票公示催告期限人民法院在決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請后,3日內(nèi)發(fā)出公告,以文字形式向社會公示,督促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公示催告的期限由人民法院決定,但不得少于60日。
9、銀行承兌匯票除權判決申請期限銀行承兌匯票公示催告期限屆滿,無人申報票據(jù)權利,申請人自公告期滿1個月內(nèi)向法院提交除權判決申請書,有法院作出判決。判決仍需經(jīng)公告15日后生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請人有權請求付款人付款
2019 04/18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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