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本題的扣除項目金額怎么算? 2.增值額又怎么算?

84784972| 提問時間:2019 04/14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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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老師--追夢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
請將解析上傳一下,哪步計算不理解請具體指出。
2019 04/14 16:13
84784972
2019 04/14 17:00
麻煩老師你了!老師這是學堂App章節(jié)練習里面的題目。老師題目已完整截圖,根據(jù)截圖幫忙計算1.可扣除項目金額?2.增值額。題目的解析我看不懂。老師用你的解題思路、你的方法解析,我能明白就好!我發(fā)現(xiàn)有個別解析是不正確的,不著邊際的解析。
張老師--追夢
2019 04/14 17:02
請將這個題目的會計學堂APP的位置在哪里,我自己看一下解析,稍后給您分析
84784972
2019 04/14 19:41
1.可扣除項目金額? 2增值額?
張老師--追夢
2019 04/14 21:38
根據(jù)《》(國稅發(fā)[2006]187號)第八條規(guī)定,在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未轉讓的房地產(chǎn),清算后銷售或有償轉讓的,納稅人應按規(guī)定進行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申報,扣除項目金額按清算時的單位建筑面積成本費用乘以銷售或轉讓面積計算(單位建筑面積成本費用=清算時的扣除項目總金額÷清算的總建筑面積)。納稅人已清算項目繼續(xù)銷售的,應在銷售的當月進行清算,不再先預征后重新啟動土地增值稅清算。 這是因為,土地增值稅以國家有關部門審批的房地產(chǎn)開發(fā)項目為單位進行清算,對于分期開發(fā)的項目,以分期項目為單位清算。也就是說,土地增值稅是以一個項目為單位進行的清算,對屬于同一清算單位所發(fā)生的房地產(chǎn)開發(fā)成本費用是不得從其他的房地產(chǎn)開發(fā)項目中扣除,對同一項目也不能作為兩個清算單位。所以對一個開發(fā)項目清算后,剩余的房產(chǎn)再轉讓不能再單獨作為一個清算單位計算土地增值稅。
張老師--追夢
2019 04/14 21:44
通過上面文字的描述,這個題目的解析是沒有問題的。
張老師--追夢
2019 04/14 21:46
1.可扣除項目金額?2.增值額----------這兩項的計算就是答案解析的列式計算,需要注意的就是允許扣除的項目金額要用500除以80%計算出整體金額后再乘以15%計算出,這個15%部分的允許扣除項目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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