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老師: 個稅申報時填寫人員信息,任職受雇日期,是指簽訂勞動合同的日期嗎? 但是,某員工2月入職,3月離職,4月發(fā)放3月工資時,系統(tǒng)顯示的累計扣除竟然是15000呢,不應(yīng)該是10000的嗎?

84784965| 提問時間:2019 04/13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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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晶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你好,填寫入職時間是幾個月呢
2019 04/13 09:54
84784965
2019 04/13 09:57
我按照勞動合同如實填寫。入職時間是2月,離職時間是3月。更新信息之后,再計稅,累計扣除就是15000了
84784965
2019 04/13 09:58
我們公司是4月發(fā)放3月的工資的
王晶老師
2019 04/13 10:08
系統(tǒng)應(yīng)該是計提了3個月的呢
84784965
2019 04/13 10:10
這樣填寫會不會有風險呢?會不會涉嫌少交稅了?
王晶老師
2019 04/13 10:19
工資是多少啊,超沒有呢
84784965
2019 04/13 10:22
工資20000,超了的
王晶老師
2019 04/13 10:31
哦,那不行,改一下入職時間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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