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律師事務所35%的免稅政策,什么條件下可以免,具體是怎么操作的?

84785000| 提問時間:2019 04/07 10:20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
沈家本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師,律師
您好,雇傭律師個人所得稅政策 根據國稅發(fā)〔2000〕149號文第四條及第五條,律師事務所支付給雇員律師的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如果該雇員律師與律師事務所按規(guī)定比例另取得分成收入,且律師事務所不負擔該律師辦理案件支出的費用(如交通費、資料費、通訊費及聘請人員等費用),則該律師就辦案分成凈收入與取得的工資薪金合并,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當月辦案分成凈收入=當月辦案分成收入×(1-辦案費用扣除比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3號,辦案費用扣除比例為35%以內確定,但相關辦案費用不得在律師事務所重復列支。 你好,這個35%就是報案費用的扣除比例。 為您提供解答,祝學習愉快
2019 04/07 10:25
描述你的問題,直接向老師提問
0/400
      提交問題

      您有一張限時會員卡待領取

      00:10:00

      免費領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術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問題可以直接問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