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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制藥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8年8月份銷售抗生素藥品116萬元(含稅),銷售免稅藥品50萬元,當月購入生產(chǎn)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稅款6.8萬元,抗生素藥品與免稅藥品無法劃分耗料情況,則該制藥廠當月應納增值稅為( ?。┤f元

84785032| 提問時間:2019 03/16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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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子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注冊稅務師
您好,學員,購進的原材料用于免稅產(chǎn)品,不得進項稅額抵扣。首先要根據(jù)比例將免稅部分劃分出來, 1、將銷售抗生素藥品的116萬元(含稅)轉(zhuǎn)換成不含稅銷售額: 116/(1+16%)=100萬元 2、計算免稅藥品占總銷售額的比例 50/(50+100)=33.33% 3、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6.8*33.33%=2.27 4、當月應納增值稅=116/1.16*16%-(6.8-2.27)=11.47
2019 03/16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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