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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業(yè)什么情況下才能選擇差額征稅?新建的建筑企業(yè),項目地和公司注冊地就在一個縣,適合差額征稅嗎?

84785007| 提問時間:2019 03/12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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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公告第17號文件和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公告第53號的規(guī)定,建筑企業(yè)差額征增值稅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建筑企業(yè)總承包方必須發(fā)生分包行為,其中分包包括專業(yè)分包、清包工分包和勞務分包行為。 (2)如果是在工程施工所在地差額預繳增值稅,則建筑企業(yè)必須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如果建筑企業(yè)公司注冊地與建筑服務發(fā)生地是同一個國稅局管轄地,則不在建筑服務發(fā)生地預交增值稅。 (3)建筑企業(yè)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或建筑企業(yè)公司注冊地與建筑服務發(fā)生地是同一個國稅局管轄地,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總承包方,只要發(fā)生分包業(yè)務行為,總承包方都在公司注冊地差額零申報增值稅。 (4)分包方向總承包方開開具增值稅發(fā)票時,必須在增值稅發(fā)票上的“備注欄”中必須注明建筑服務發(fā)生地所在縣(市、區(qū))、項目的名稱。 (5)建筑企業(yè) 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在向建筑服務發(fā)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時,需填報《增值稅預繳稅款表》,并出示以下資料: ①與發(fā)包方簽訂的建筑合同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 ②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 ③從分包方取得的發(fā)票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
2019 03/12 15:43
84785007
2019 03/12 15:59
老師,我們是一般納稅人,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稅,公司注冊地與項目所在地在一個縣,我們是總承包方,勞務分包和專業(yè)分包都有,那我們適合差額征稅嗎?
小云老師
2019 03/12 16:26
你們選擇了一般計稅方法了的話是不能再差額征稅的,和是否在同一個地方關系不大
84785007
2019 03/12 17:21
那是不是只有一般納稅人在采用簡易方法計稅的項目中才能選擇差額征稅?
小云老師
2019 03/12 18:13
是的,簡易計稅符合條件才能差額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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