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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業(yè)差額征稅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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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旅游服務屬于生活服務業(yè),四大行業(yè)“營改增”稅收政策確定后,《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guī)定:試點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可以選擇差額征稅辦法。現(xiàn)結合實例,將旅游服務差額征稅的計算與涉稅會計核算分析如下。
一、政策規(guī)定
財稅〔2016〕36號文附件二《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明確:試點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yè)的旅游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二、稅額計算
由于試點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可以選擇差額征稅辦法在財稅〔2016〕36號文附件二中是以“有關政策 (三)銷售額”規(guī)定的,并不屬于簡易征稅辦法,因此,對于一般納稅人選用此辦法的,除了銷售額中已抵減費用外,仍然可以抵扣其它正常進項稅額。
旅游業(yè)差額征稅的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yè)的旅游費用
?。ㄒ唬┮话慵{稅人應納增值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銷售額÷(1+6%)×適用稅率6%
(二)小規(guī)模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額=銷售額÷(1+3%)×征收率3%
舉例:浙江旅游服務經營企業(yè)A公司于2016年5月承接了杭州某單位的旅游服務業(yè)務,合同含稅總價1091800元,約定游覽浙江、江西省際沿路景點,并同意由B旅游公司分包江西景點游覽服務,分包金額436720元。A公司安排客人游覽浙江境內若干景區(qū),旅途發(fā)生住宿費235500元、餐飲費184210元、交通費65370元、門票費60820元、游客人身意外險保費21850元、購物費37040元,均取得普通發(fā)/票。本月A公司取得水、電費等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進項稅額2550元,無其他業(yè)務發(fā)生。
分析:銷售額可扣除費用不含游客人身意外險保費、購物費,因此本月增值稅可扣除銷售額為235500+184210+65370+60820+436720=982620元,扣除后的銷售額為1091800-982620=109180元。
(一)假設A公司屬一般納稅人,則本月應納增值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109180÷(1+6%)×6%-2550=3630元。
?。ǘ┘僭OA公司屬小規(guī)模納稅人,則本月應納增值稅額=銷售額÷(1+3%)×征收率3%=109180÷(1+3%)×3%=3180元。
三、會計核算
?。ㄒ唬┮话慵{稅人差額征稅會計核算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fā)<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企業(yè)會計處理規(guī)定>的通知》(財會〔2012〕13號)規(guī)定:對于允許從銷售額中扣除相關費用的,應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增設“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專欄,用于記錄該企業(yè)因按規(guī)定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企業(yè)接受應稅服務時,按規(guī)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與上述增值稅額的差額,借記“主營業(yè)務成本”等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接上例,假設A公司屬一般納稅人,含稅銷售額應按6%進行價稅分離:
1.取得旅游服務收入時的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10918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103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61800
2.支付B公司旅游服務分包款時的會計處理: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412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24720
貸:銀行存款436720
3.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門票費入賬時的會計處理: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515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30900
貸:銀行存款545900
?。ǘ┬∫?guī)模納稅人差額征稅會計核算
財會〔2012〕13號文件規(guī)定:小規(guī)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對于允許從銷售額中扣除相關費用的,按規(guī)定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稅應直接沖減“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企業(yè)接受應稅服務時,按規(guī)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與上述增值稅額的差額,借記“主營業(yè)務成本”等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接上例,假設A公司屬小規(guī)模納稅人,含稅銷售額應按3%進行價稅分離:
1.取得旅游服務收入時的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10918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106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31800
2.支付B公司旅游服務分包款時的會計處理: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424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12720
貸:銀行存款436720
3.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門票費入賬時的會計處理: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53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15900
貸:銀行存款545900
2019 02/13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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