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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納稅人(美國籍自然人)構成中國的稅收居民,是否還能享受中美稅收協定?比如關于股息紅利減按10%征稅?

84784983| 提問時間:2015 12/16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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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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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線課堂哪里?能否直接回答我
2015 12/16 10:54
84784983
2015 12/16 15:41
我問的不是外籍個人,而是這個外籍自然人已經構成了中國的稅收居民,并且這個外國和中國有稅收協定的情況下,是否能夠享受股息、紅利減按10%征稅?而這個股息、紅利取得企業(yè)可能是外商投資企業(yè)或是內資企業(yè),是否適用同個政策或分別適用什么不同政策?
84784983
2015 12/16 15:57
外籍個人不一定是要中國戶口才構成中國的稅收居民,住所、停留時間滿足一定條件就構成了中國稅收居民。另外,您說的那個文件有關外籍個人的稅收優(yōu)惠應該取消了,見國發(fā)【2013】6號—取消外籍個人從外資企業(yè)股息分紅個稅免稅政策。我現在想問的是已經取消了這個個稅的優(yōu)惠,是否能夠適用稅收協定的優(yōu)惠?
84784983
2015 12/16 16:22
第一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從這個條文看,如果外籍個人已經構成中國居民納稅人,不能享受稅收協定優(yōu)惠?到底可以嗎?
84784983
2015 12/16 16:39
圖呢???
張偉老師
2015 12/16 10:51
在線課堂就有
張偉老師
2015 12/16 14:15
不好意思,回答錯了,下面是你的答案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局下發(fā)的《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0號)第二條規(guī)定: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y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可暫免征個人所得稅?!?該文件仍然有效。即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y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可暫免征個人所得稅。注意的是適用對象僅限于外籍個人;適用范圍僅限于外籍個人從投資企業(y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如果是利息所得則不適用;對于從內資企業(yè)取得的股息、紅利也不適用
張偉老師
2015 12/16 15:43
是中國戶口?沒有中國國籍的就是外籍人,就按我上面說的
張偉老師
2015 12/16 16:13
我認為是可以試用 稅收協定的優(yōu)惠
張偉老師
2015 12/16 16:35
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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