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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年度中間更換工作單位的,在原單位任職受雇期間已享受的專項(xiàng)附加扣除金額,不得在新任職受雇單位扣除。原扣繳義務(wù)工資薪金所得的從什么時候起,停止為期辦理專項(xiàng)附加扣除

84784958| 提問時間:2019 01/13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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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靜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wù)師
您好,在停止發(fā)放工資的當(dāng)月。
2019 01/13 13:07
84784958
2019 01/13 13:08
那是在,當(dāng)月末,當(dāng)月起,次月初,還是次日起
寧靜老師
2019 01/13 13:16
比如您是上班到12月,在2月的申報1月的工資就停止了,一般在月初申報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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