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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實發(fā)工資上報交個稅能行嗎?單位有幾個人的獎金補發(fā)在12月份,然后之前申報的時候已經使用過一次性獎金申報了,那么這幾個補發(fā)人員的獎金怎么申報呢,不是要交很多稅了?

84785003| 提問時間:2019 01/09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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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水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師,初級會計師
學員你好, 一次性獎金一年只能適用一次。 如果要發(fā)獎金,可以分幾個月與工資薪金一起發(fā),并入工資薪金交稅,可以減少預繳。不過2019年開始,采用綜合所得的方式交個稅,次年會進行匯算清繳了,這種方式下總體的個稅不會少交的。
2019 01/09 11:19
阿水老師
2019 01/09 11:21
要么使用19年的年終獎適用辦法,記住,這種辦法每年一次,繼續(xù)有效的時間為2019年到2021年,2022年開始,年終獎就要并入綜合所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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