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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金銀首飾月開收入不超過10萬,消費稅的附加稅是否享受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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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 營業(yè)額月不超過10減免附加稅
根據《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文件規(guī)定:
自2016.1.2起,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的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的季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納稅的季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注:繳納義務人既包括一般納稅人,也包括小規(guī)模納稅人.
2018 12/06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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