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回收舊黃金用營業(yè)款抵值,怎么做分錄,黃金還沒賣,賣了后的分錄又咋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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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以舊換新銷售金銀首飾,按實際收到的不含稅價計算增值稅、消費稅。
(1)銷售時
借:庫存商品(或“在途物資”)——按舊首飾的作價記賬
庫存現(xiàn)金——實際收取的含稅價格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倒擠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實際收取的不含稅價格×增值稅稅率
?。?)計提消費稅
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實際收取的不含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實際收取的不含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納稅人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的(金銀首飾除外),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
2018 11/14 09:36
84785003
2018 11/14 10:30
賣的時候呢
樸老師
2018 11/14 10:44
借銀行存款貸主營業(yè)務收入應交稅費銷項稅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貸庫存商品
84785003
2018 11/14 10:50
但是前面收的時候已經(jīng)記收入了,會不會重復記收入呀
樸老師
2018 11/14 10:57
你前面的收入是給你銷售的新首飾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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