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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舊換新的問題 增值稅和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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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以舊換新增值稅:
(1)納稅人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金銀首飾除外),應當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確定銷售額。
(2)金銀首飾以舊換新的,應按照銷售方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價款征收增值稅。
以舊換新消費稅與增值稅的處理是一致的。
舉個例子:甲首飾店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10月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一批金項鏈。該批金項鏈含稅價款為140400元,換回的舊項鏈作價128700元,甲首飾店實際收取差價款11700元(含稅)。已知增值稅稅率為13%,根據(jù)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甲首飾店當月增值稅銷項稅額=11700÷(1+13%)×13%
2022-07-25 19: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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