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換抵的增值稅和消費稅是以什么價計稅,分別從高還是平均價,投分送呢,增值稅和消費稅以什么計稅,從高還是平均價?投分送和投換抵的區(qū)別
消費稅:“換、抵、投”按“最高”銷售價格。投分送,投是投資,按最高;分配和贈送,按平均
增值稅都用平均價
區(qū)別就是上述不同價格計算,區(qū)分增值稅和消費稅就好了
【總結】關于增值稅和消費稅計稅價格,分別什么時候用平均價、最高價?
(1)增值稅沒有按最高價的規(guī)定。
(2)消費稅從高計稅:納稅人自產的應稅消費品用于換取生產資料或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應當按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jù)計算繳納消費稅。
(3)其余無銷售額的情況,二者一般先找平均價。
自產應稅消費品用途 | 計稅依據(jù) | ||
增值稅 | 消費稅 | ||
連續(xù)生產 | 應稅消費品 | × | × |
非應稅消費品 | × | √ | |
其他 方面 | (1)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 (2)抵償債務 (3)對外投資 | (1)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應稅消費品的平均價 (2)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應稅消費品平均價 (3)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消費稅 | 最高價 |
(1)贊助、無償贈送 (2)職工福利及獎勵等 | (1)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應稅消費品的銷售價格 (2)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消費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