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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現金收付制相比,權責發(fā)生制有何不同?

網校學員| 提問時間:05/11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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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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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現金收付制相比,權責發(fā)生制的主要不同在于時間上的差異。在現金收付制下,只有當現金實際收到或支付時,相關的交易才會被記錄。而在權責發(fā)生制下,交易的記錄是基于交易發(fā)生的時間,而不是實際的現金流量。

具體來說,權責發(fā)生制下的交易記錄是基于以下兩個原則:
1. 收入原則:收入應在實際銷售或服務提供時被記錄,而不是在收到現金時。
2. 費用原則:費用應在與其相關的收入同時被記錄,而不是在實際支付時。

因此,在權責發(fā)生制下,即使現金尚未收到或支付,相關的交易也會被記錄并反映在財務報表上。這種方法更準確地反映了企業(yè)的財務狀況和業(yè)績,但也需要更多的時間和精力來跟蹤和記錄交易。
2023-05-11 08: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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