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
摘要:經濟責任審計是通過對單位的財務活動、財經法規(guī)和經濟效益進行審計轉化為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的審計。本文結合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實際,從審計結果運用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加強審計結果運用的建議兩方面進行闡述。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運用 問題 建議
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是指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經濟組織在干部監(jiān)督管理、選拔任用、表彰獎勵等工作中,或在做出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經濟處罰等決定時,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依據的活動。近年來,全國各地廣泛開展了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并取得一定成效。如何更好地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規(guī)范和促進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是擺在各級黨委政府及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國資和審計等部門面前的重要課題,下面就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談一些自己粗淺的看法。
一、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在當前運用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通過幾年來有秩序、有重點的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使領導干部遵紀守法觀念不斷增強,經濟工作管理能力得到提高,個人廉潔自律意識得到增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逐步成為強化干部監(jiān)督約束機制的一項重要舉措,初步形成了紀律監(jiān)督、組織監(jiān)督、審計監(jiān)督有機結合的干部監(jiān)督管理新機制。但是,在進一步加大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同時,還存在很多問題。
1.缺乏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界定標準、缺乏科學統一的評價標準,造成操作不規(guī)范,直接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運用。
經濟責任審計與其他常規(guī)審計的最大區(qū)別在于從事入手,以人結束,是審計的人格化。經濟責任審計僅僅作為單位財務財政情況的證明,而對領導干部責任的界定區(qū)分,近而加以有效運用仍不夠到位,審計監(jiān)督的作用發(fā)揮得還不夠明顯。有時雖然審計結果比較明確,但如何判斷和界定被審計出來的問題的性質,尤其對能否影響干部的選拔任用做出準確評估,無論是執(zhí)行審計的部門,還是委托審計的部門,都很難做出定論,尺度較難把握。明確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界定標準、科學合理的操作規(guī)程和規(guī)范統一的評價標準,是準確獲取審計證據、客觀公正地對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領導干部做出評價結論、提出運用建議和進行有效運用的必要條件,也是使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走上規(guī)范化、科學化軌道的要求。當前,由于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不夠明確,同時國家尚缺乏一套操作性強的審計評價規(guī)范準則,運用程序仍不夠規(guī)范、評價標準仍不夠統一,存在較大的經濟責任評價風險,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結果及其利用價值。
2.對審計結果的運用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
沒有深刻認識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重要性,將其與其他常規(guī)審計的審計結果相等同,而忽視了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為了分清被審計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在本部門、本單位經濟活動中應當負有的責任,為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jiān)察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兌現承包合同等提供參考依據;沒有深刻認識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不僅是審計部門的事,而且還關系到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jiān)察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審計結果既是被審計領導干部工作實績的證明,也是工作問題的反映,為上級組織人事部門考核、選拔、監(jiān)督干部提供參考依據;由于審計工作面臨審計任務重而審計力量嚴重不足的現狀,無法對每位領導干部進行審計,因此審計結果的運用僅局限于被審計的領導干部,而有些未經審計的領導干部卻沒有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在含義,較少主動加強自身問題的排查和整改。
3.經濟責任審計報告質量有待提高當前的經濟責任審計,普遍還是進行傳統的財務審計,同時審計的載體基本都是財務會計憑證等資料,審計的面較窄,還未完全脫離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模式,也沒有將審計的重點完全轉移到領導干部任職期間重大經濟決策上來,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對權力運行過程中的跟蹤審計,很難科學、準確、全面的反應領導干部任職期內履行職責的全貌,審計評價中反應經濟活動的決策、監(jiān)管、執(zhí)行的情況較少,局限了經濟責任審計的廣度;由于項目計劃管理薄弱,審計時間和對象的不確定性,造成任務安排的突發(fā)性和集中性,尤其是領導班子換屆或者調整年度,幅度大、任務重、時間緊、人員少,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結果的質量。同時各級審計機關現在大力推行計算機信息系統審計,這對于審計事業(yè)來講是很大的進步,但是當前既精通計算機技術又熟練審計業(yè)務的復合型人才嚴重匱乏,這對于信息系統審計的普及有相當大的阻力,信息系統審計真正有效的成果捉襟見肘,局限了經濟責任審計的深度;審計機關的權限有限,雖然《審計法》以及“兩個暫行規(guī)定” 明確規(guī)定了審計機關執(zhí)法的相關權限,但是還是有很多潛在問題由于權限問題無法詳查,加大了審計風險,從而影響了審計結果的質量。
4.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配合機制不健全,審計結果得不到合理轉化
審計結果運用有關系的部門之間協調配合尚未實現經;⒅贫然。相關單位條塊管理還比較明顯,各占一條線,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工作中沒有很好地合為一體。審計結果運用的體制尚有欠缺,特別是協調配合機制還不夠完善,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結果的運用和深化。如審計部門根據審計情況寫出的審計結果報告報送有關部門,但有關部門就如何運用審計結果以及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向審計部門反饋得就不夠;工作人員間的配合不夠默契。由于審計人員對干部管理與監(jiān)督的知識掌握不夠,對組織部門管理干部的意圖理解不夠,導致有的審計行為脫離了審計目的;另外,組織、紀檢部門的工作人員對審計專業(yè)知識、審計定性含義與評價、審計職能作用等的了解也不多,反過來又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與干部管理、監(jiān)督之間的對接;審計力量不足的問題比較普遍。不少地方經濟責任審計處室只有2、3個人,但組織、紀檢部門又希望審計部門盡量多的接受審計任務,審計部門為了完成項目數量,勢必影響審計質量,另外,審計人員受職業(yè)、知識面限制等,對審計結果往往注重微觀的多,宏觀的少,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層次質量,造成有的審計結果不能被直接運用。
二、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建議
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合理運用的前提是高質量的審計工作和客觀公正的審計結果,有了這個前提,還要有一個管理嚴密、評價科學、運作規(guī)范的審計結果運用機制。組織部門和審計部門在審計結果的運用時,注重運用的方式和形式,使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在實際工作中得到更好的運用。
1.全面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和水平第一是創(chuàng)新審計方式和理念。結合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實際,將傳統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與現代的計算機審計相結合。首先,通過計算機審計對財務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做最原始的判斷,在真實有效的基礎上再進行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以此保證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其次,在注重財政財務收支的同時,還要重點關注被審計領導干部任職期間重大經濟決策,強化對權力運行過程中的跟蹤審計,科學、準確、全面的反應領導干部任職期內履行職責的全貌。
第二是加強復合型人才隊伍的建設。當前各級審計機關都在普及并推廣使用現場審計實施系統,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具有較高的計算機操作水平,包括對大型數據庫數據的采集、轉換等技能,并將采集轉換的數據利用現場審計實施系統進行數據分析,再結合我們傳統審計的經驗發(fā)現問題,找出證據。這就迫切要求我們必須建設一支既懂審計業(yè)務又懂計算機操作的復合型人才隊伍。加強復合型人才隊伍建設,可以通過加強計算機審計培訓、聘請信息系統審計的專家進行講學、業(yè)余時間自學等方式實現。
2. 提高認識,加強制度建設和組織領導第一,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用的發(fā)揮程度與領導重視程度密切相關。要切實提高各級黨委和政府對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視程度,深刻認識經濟責任審計對于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推進反腐倡廉,加快建設民主、法制、責任政府,加強干部管理、任用和監(jiān)督,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加強黨的執(zhí)政能力建設的重大意義。
第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是一項涉及部門多,影響比較廣,綜合性比較強的系統工程,需要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統一部署、協調安排,這是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得以高質量貫徹落實并發(fā)揮應有作用的關鍵。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納入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充分發(fā)揮經濟責任審計對領導干部工作實績的鑒證作用,著力打造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作為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免疫系統”。
第三,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需要制度加以規(guī)范,這是做好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工作的重要保證。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加強聯動,結合當地的具體情況制定相關的“辦法”或“意見”,并明確各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以及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時的具體要求,以此指導和規(guī)范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工作,充分發(fā)揮經濟責任審計在加強干部監(jiān)督管理中的作用。
3.進一步健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保障和責任機制
第一,建立科學的分類評價體系。經濟責任審計,既屬于審計的一般范疇,又不同于常規(guī)的業(yè)務審計,具有很強的特殊性。它所評價的對象是領導干部,所鑒定的內容是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直接目的是為監(jiān)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據,最終落腳點是“評人”,關系到被審計者的政治生命,政策性非常強。因此,必須要建立一整套科學的審計評價體系,尤其是明確分類評價的標準,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直接運用創(chuàng)造條件。評價體系應由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南、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撰寫規(guī)范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量化評價辦法三部分組成,先由審計機關按照指南對審計對象進行審計,再根據審計情況撰寫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最后由聯席會議根據量化評價辦法進行打分量化,確定評價等次。評價時要堅持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共同研究確定不同性質的部門領導干部的評價標準,使審計評價更具科學性,進而保證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二,科學管理,合理分配審計力量。要解決審計時間滯后的問題,審計部門既要爭取主動,積極加強與紀檢、組織、人事等部門的聯系及協調,更重要的是擴大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面,前移監(jiān)督的時間關口。通過采取編制本地區(qū)經濟責任審計中長期計劃、財政預決算執(zhí)行情況及其他常規(guī)性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相結合等措施,變離任時的一次性審計為任期內的經常性審計。這樣可以有效避免“秋后算總賬”帶來的種種弊端,使審計工作真正起到查錯、防弊的監(jiān)督作用。
第三,將審計結果運用情況納入公示公開的重要內容。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是對被審計者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綜合評價,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情況在一定范圍內予以公開,對于那些嚴格遵守國家財經紀律,認真履行經濟責任,工作成績突出的領導干部是一種表彰和宣傳,而對于那些在任職期間嚴重違反財政財務收支規(guī)定,損公肥私或者玩忽職守,給國家財產造成損失的領導干部,是一種警示、教育和制約。
第四,建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檔案管理制度。要求組織部門在收到審計機關出具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后,及時登記,并提出處理意見,報送上級領導審閱,然后歸入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數據庫,作為考察任用、管理教育和年度考評領導干部的依據。同時審計部門還應建立審計臺賬,將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和專項資金審計等查出的違紀違規(guī)問題,分清責任,記于相關領導干部名下,形成領導干部個人經濟責任審計檔案。
4. 組織部門要注意運用審計結果的基本方式
第一,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到對領導干部的日?疾炜己酥腥。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于干部的調整任免,是對領導干部實施有效監(jiān)督和管理的重要手段。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可以反映出被審計者對黨的經濟工作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貫徹得如何,經濟決策能力如何,民主集中制執(zhí)行情況如何,經濟工作實績和廉潔自律情況如何。
第二,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領導干部談心、談話及實行誡勉的重要內容。對于審計結果報告中反映的一般性問題,組織部門可以采取談心、談話的方式向被審計者甚至領導班子集體進行反饋,提出要求改進意見和要求,有針對性搞好對被審計單位的督促整改,一方面可以讓領導干部和領導班子從中找到經濟管理、干部管理、作風建設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huán)節(jié)乃至重大失誤,吸取經驗教訓,起到提醒和警示作用;另一方面可以使離任的領導干部到新的崗位后改正以往的不足,避免犯同樣的錯誤。
第三,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加強對領導干部教育的重點內容。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要有經常性、長遠性的思想,不可采取實用主義的態(tài)度,就事論事,為“審”而“審”,重要的是要善于從中發(fā)現傾向性、苗頭性問題,總結出帶普遍性、規(guī)律性的東西,運用到干部教育管理中去。
5. 審計部門注重提出經濟責任審計運用建議的形式
對審計結果的運用要講究方法,區(qū)別對持,慎重確定使用方式。根據審計結果和平時掌握的情況,及時進行研究,認真分析,提出建議,使審計結果運用與干部的使用管理緊密結合,充分做到鼓勵盡責者、保護改革者、幫助失誤者、查處違紀者。運用審計結果的形式,包括向被審計單位發(fā)出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書;向組織、紀檢或其他有關部門提出審計建議書;向司法機關移送等。各類建議可分以下類別:一是對肯定性的審計結果,應建議有關部門適當給予宣傳,建議組織人事部門應按規(guī)定給予表彰、獎勵、提拔重用,或提出崗位適應性的建議。二是對問題性的審計結果,按問題性質區(qū)別對待。(1)對只涉及一般性問題的,可建議由組織人事部門出面找被審計人談話教育,打招呼,防止問題的進一步發(fā)展;(2)對問題較多但夠不上黨紀政紀處分的,先由審計部門按照財經法規(guī)規(guī)定對被審計人所在單位給予處理處罰,然后建議由紀檢監(jiān)察、組織部門對被審計人進行談話誡勉,誡勉期限內可進行跟蹤性財務檢查,經財務檢查發(fā)現仍沒有改進的,視情況建議由組織部門對被審計人予以降免或及時進行交流調整,并且建議在一定時間內(如三年內)不得擔任相同性質、相同職級的職務;(3)對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確有經濟責任問題的,先由審計部門按規(guī)定進行處理處罰,然后建議紀檢部門予以追究,同時建議組織部門視追究情況對被審計人職務進行相應的降免和調整。三是對嚴重違法違紀的,審計部門按規(guī)定公布審計結果,并建議紀檢機關和司法機關立案查處。同時建議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歸入領導干部考察考核、廉政檔案、干部監(jiān)督信息庫,使之真正成為干部使用、管理和監(jiān)督的重要依據。
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根本出發(fā)點和最終落腳點。經濟責任審計不僅僅是經濟監(jiān)督,而是從建立健全制約與監(jiān)督機制方面對人的監(jiān)督。當前的審計工作要在科學發(fā)展觀的統領下,建立健全領導干部監(jiān)督管理體制,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提高黨的執(zhí)政能力,推進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