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3年6月30日,黃河公司應付長江公司票據(jù)的賬面余額為101200元,其中,1200元為累計未付的利息。由于黃河公司連年虧損,資金困難,不能償還應于2023年10月31日前支付的應付票據(jù)。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于7月1日進行債務重組。長江公司同意將債務本金減至80 000元,免去債務人6月30日前所欠的全部利息,并將債務到期日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長江公司已對該債權計提壞賬準備1000元,債務重組后債務的公允價值為80000元。假設該債務重組條款導致全部債權終止確認,不考慮其他因素,則下列關于該債務重組的表述中,正確的有(?。‐u003C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