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公司銷售商品產生應收A公司貨款1350萬元,因A公司投資失敗,資金不足,無法按約定償還,2×16年5月1日,甲公司與A公司簽訂債務重組協(xié)議:A公司以新增發(fā)的一批股票償還850萬元的貨款,并將剩余的貨款500萬元延期2年支付。A公司新增發(fā)的股票的資料如下:A公司發(fā)行20萬股普通股股票,每股市場價格為35元,A公司以銀行存款支付券商手續(xù)費12萬元。2×16年5月10日,雙方辦理完相關手續(xù),甲公司取得上述股票投資均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當日金融資產均未發(fā)生公允價值變動。甲公司將該應收債權作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核算,已計提壞賬準備100萬元。2×16年5月1日,甲公司上述應收債權的公允價值為1200萬元,其中予以延期部分的公允價值為500萬元。不考慮其他因素,下列各項關于會計處理的表述中,錯誤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