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公司為一家上市公司。2019年1月1日,甲公司向其管理人員授予股票期權,并要求該部分管理人員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公司連續(xù)服務三年。但每年均有管理人員離職。甲公司在2019年至2021年每年末,根據(jù)管理人員離職情況,以可行權權益工具數(shù)量的最佳估計為基礎,確認了股票期權的公允價值分別為25 000元、32 500元和28 200元。2022年12月31日,未離職的管理人員均行權購買股票,甲公司對此收到銀行存款30 000元,并確認股本15 000元。不考慮其他因素,則2022年12月31日甲公司增加的“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金額為(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