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獎獲得小汽車,如何繳納車購稅
問:個人參加商場的抽獎活動,獲得一臺小汽車,如何繳納車輛購置稅,因為車是無償取得的,怎么確定計稅基礎?
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4號)第六條第三款規(guī)定,納稅人自產(chǎn)、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本條例第七條規(guī)定的最低計稅價格核定。該文件第七條規(guī)定,國家稅務總局參照應稅車輛市場平均交易價格,規(guī)定不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
因此,納稅人因獲獎取得的應稅車輛,應按照最低計稅價格繳納車輛購置稅。同時,自產(chǎn)、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